上海市民政局19日发布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在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以及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为社会组织提供宣传便利、活动或办公场所前;要增强警惕性,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