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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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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1-09 

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是指由主办者、管理者和社会人士共同组成,通过专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对事关图书馆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监督权,从而使公共图书馆实现法人治理的一种开放和民主的管理制度。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最早起源于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的图书馆设置法案,根据法案的内容,该州决定在波士顿建立公共图书馆,同时开创了一种全新图书馆管理方式——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即由理事会来掌管办馆方针。此后,理事会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决策机构这一做法,在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采用,成为了公共图书馆治理领域的普遍作法。这些国家多通过图书馆立法的形式,确定图书馆理事会作为图书馆的管理机构,形成了成熟的机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也在我国得到关注,无锡、深圳等图书馆开始尝试建立理事会,以此来实行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改革。2011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3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由一个理论问题变成了实践问题。此前,我国组建理事会的公共图书馆屈指可数。2014年后,随着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领域理事会制度建设实践步伐加快,建立以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才广泛开始。仅2014年一年就成立了18家,201515月就成立了12家,此后几个月,全国各地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成立此起彼伏,呈现蓬勃发展之势。2016年以来,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理事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组建起来,遍布祖国大地。

概括起来,我国图书馆理事会的定位、理事构成、理事长人选不外乎下面几种情形:图书馆理事会的模式有以深圳图书馆为代表的议事决策型、广州图书馆为代表的决策监督型、浦东图书馆为代表的决策型、无锡市图书馆为代表的咨询型几种,但单一的决策或是咨询型理事会并不多见;图书馆理事人数为单数,由915 人构成,采用“三三制”的模式,即由政府代表、图书馆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己经形成了基本统一的标准;理事长人选则没有统一的准则,由政府代表、社会人士、图书馆馆长担任的都有,以前两者居多,并积累了一些符合我国公共图书馆实际的经验,但总体来看,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多数地方除了成立了理事会,通过理事会章程外,没有其他更多的实践,职能虚置、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现象不乏其例,理事会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

2、图书馆建立理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图书馆建立理事会制度,现行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决策主体由行政主管部门变成了理事会,实现自主管理。决策方式也由领导决策变为理事会决策,使决策变得更加民主开放和科学合理。监督体系由以往的行政监督为主,转变为多种途径、各个层次的广泛监督,增加了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些改变,意味着公共图书馆将改变过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分权制衡、运作独立、公开透明得的现代法人治理模式。

2.1 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我国公共图书馆营运管理机制与我国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形成于20世纪50 年代。各相应层级的公共图书馆按照各自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设立和管理,每个图书馆都是采用管理行政组织的办法管理图书馆,没有自己的特色。图书馆馆长也由上级行政组织直接委派或任命,并对上级行政组织负责,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都统统由政府有关部门掌管控制,社会层面缺少对图书馆的必要监控机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发生了很大转变。面对公众的多元需求,公共图书馆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显得力不从心。在新的形势下,唯有顺势而为,进行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观念创新,才能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图书馆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政府的角色才能从过去的全能型政府的大包大揽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简政放权,不再直接管控公共图书馆的具体事务,其职能更多作用于保障和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微观管理、社会支持与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

2.2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的需要

图书馆理事会是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公共图书馆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后仍面临着决策主体的补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适合的莫过于图书馆理事会。因此,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切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

2.3 强化公共服务功能的需要。

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理顺政府和公益性公共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通过制度安排,达到图书馆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立与制衡,使利益各方各得其所。因此,借鉴他山之石,探索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图书馆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也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