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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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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1-10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文化名词,国内外学界对其的认识和阐述都各不相同。英国1998年首次对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的阐述,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 “源于个人创造力和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影响经济创收,越来越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产,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伴随当时的生产活动,为提高生产力、丰富生产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辅助手段,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是历史发展的见证。

截止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遗项目高达40项,是拥有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家级非遗更是多达1372项。非遗数量之多类型之丰富,显示了我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经过历史的淘汰,众多非遗正面临着无人继承的尴尬局面。非遗的传承逐渐出现断层是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缺少一个将非遗独特的文化价值与当代不断提高的文化需求结合转换的渠道。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恰好可以为非遗解决这一难题。因而非遗与以创意为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的可行性研究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种新的产业,世界各国对其都有所研究。在研究的层面上,因各国的经济实力、文化背景不同,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我国在21世纪初引入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共通性和矛盾性。共通性使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传承的融合发展具备较强可行性;矛盾性则揭示出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传承的融合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路径。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的共通性

1.最终目的共通

文化创意产业和非遗最显而易见的共性是两者都与文化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依赖于文化而创新,而非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事项,是国际竞争中文化输出的重要来源。更深入一点的层面是文化创意产业和非遗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宣传文化,输出文化。

文化创意产业将相关文化以创意化的方式再开发,推销地方相关文化知识,其最突出的价值是对产品融入了文化元素后的创造。文化是支撑文化创意产业茁壮成长不可或缺的养分,而创新思维则是让纯粹的文化转化成更为大众接受产品的阳光。文化创意产业吸收文化,再通过内部消化把文化传播出去。

非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事项,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等非遗表现形式,本身就具有文化传播和输出的功能。

2.输出方式共通

在当下经济发展中,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输出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美国的电影、音乐、软件,英国的广播、出版业与电视,日本的动漫,韩国的电子游戏等都是发达国家中发展得较为成熟的文化创意产业代表,通过影视、音乐、大型展览表演等当下较为常见的文化输出方式,输出宣传本土文化。文化创意产业也正是通过影视、工艺展览等输出方式完成文化输出的目的。如印象刘三姐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文化创新的例子。它是将桂林民间传说与现代表演艺术和声光电技术等相结合,以大型演出的表演形式展现给世人。在创收的同时,将桂林的地方文化传播出去。而印象刘三姐一经演出,获得了巨大的反响。

非遗大多以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史诗、传统表演、传统民俗活动及礼仪活动与节日庆典等表现形式展现在大家面前,这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方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如各种少数民俗节日、表演艺术等传统文化,这些本身就是以表演形式展现文化魅力。

非遗和文化创意产业都是以看得见的艺术表现形式把看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