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侠者的外在特征
侠者的外在特征是指他们行为方式和存在形态的特征,即实践的、动态的和开放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但侠者的实践具有极为鲜明的特殊性。孟子说“人皆有恻隐之心”,卢梭说“人类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到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2]侠者总是把人类的天良化为自己的人性理想并付诸霹雳行动。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剑”既是仗义行侠的工具也最适合作为侠者的形象标志——“蛟龙飞舞人间去,只为鸣冤恨不平。”章太炎说:“天下有亟事,非侠士无足属。”(章太炎《訄书》)因为侠士从不坐而论道而是墨突不黔、赴汤滔火投身于令人震撼的社会实践,以自己的满腔热血在人间最黑暗处迸溅出一缕霞光。
侠者从来产生于人间不平处,但每个时代的强弱冲突、善恶对立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侠者的精神目标和行为方式都随着历史的进程发生巨大的变化。侠是一个变动不居的概念,“在外敌入侵、国家危亡之时,表现为民族的血性,殊死的抗争;在政治黑暗、恐怖横行之时,又表现为大无畏的揭露鞭挞,表现为前脚跨出大门,后脚就不准备跨回家门的义无反顾。”[3]侠的流变决定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面对不同的行侠对象,侠者必须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才能有效地除暴安良。
从行侠者的出身和行为来看,“游侠和诸子百家都有点瓜葛,但不属于任何一家,他们既非知识分子,也非政治家,只是一些意志坚强、恪守信义、愿为自己的信念而出生入死的人。”[4]作为侠者灵魂的思想资源是在墨学基础上对其他文化精义不断整合、融汇的道义结晶。其中儒的仁爱勇毅、法家的强势镇邪、道家的任性自由、佛家行善济世,甚至阴阳家的天地之气、激浊扬清,都成为行侠者强大的精神动力。侠者总是心怀慈悲,任性逍遥,而又置身刀光剑影,崇尚暴力降魔。他们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他们是集浪子和孝子于一身的大地之子。滚烫的胸怀和坚强的意志决定了他们必定响应时代的召唤而为自己的信念出生入死。
(二)侠的内在特征
侠者的内在特征是指他们的价值取向和人格向度,即兼爱、重义、尚力以及由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特殊人格。
侠者追求的目标和行为的动力是墨家提倡并实践的兼爱:“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 “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兼爱超越了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血缘伦理和人分等级的狭隘观念,“为身之所恶, 以成人之所急”,“士损己而益所为也。”(《墨子·经说上》) 侠者实践的是超越家族亲情的人间大爱,他们所追求的是以人性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正义。 “万事莫贵于义”,墨子的“义”是爱人、利民、顺天,是“杀己以存天下”。 (《墨子·大取》)郭解的外甥被杀,“贼窘自归,具以实告解。解曰:‘公杀之固当,吾儿不直。’遂去其贼,罪其姊子”;杀手鉏麑被赵盾的勤谨俭朴感动得自杀;墨家矩子腹坚持杀子偿命,他们的行事标准合乎顺天爱人的好生之大德。真正的侠者能够“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子·小取》)这种义超越孝悌血亲之义而成为人间正义。
如果说侠情是爱民,侠骨是正义,那么,侠行就是“强力”除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皆可使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淮南子·泰族训》)侠者用自己的生命强力在人间遵循自己的生命意志与“身之所恶”决斗,在人间谱写了一曲曲酣畅淋漓的生命壮歌。侠者除恶务尽,殉身不恤,“一剑在手风雷动,群魔魍魉皆伏首。”“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如果追溯其源头,我国创世神话夸父逐日、刑天舞干戚、共工怒触不周山,应是侠者尚力勇为的原型。他们材力绝人,血性贲张,那种山崩地裂的气概是刻在骨子里的。他们惯于以一种霹雳强力主持人间正义。
兼爱、重义、尚力的融合铸就了侠者特殊的人格结构和高远豪迈的人格精神。他们所真正渴望实现的并不是自己的个体需要而是族群的需要。在他们心中,“国家重于生命,朋友重于生命,职守重于生命,君子一诺,重于生命,恩仇重于生命,名誉重于生命,道义重于生命。”[5]这已达到儒家所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高层级。即使司马迁、班固认为郭解等侠者“不轨于正义”甚至“罪不容诛”,但仍敬佩他们的人格精神。司马迁赞其“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史记·游侠列传》)班固称他们“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汉书· 游侠传》)这种人格精神正是我们人类最可宝贵的天良:是在呼天不灵时的替天行道,是在叫地不应时的代地执法,是社会秩序的道德基础。侠者人格的光辉成为人间温暖的希望,并化为民族文化的基因积淀于人性深处,奔腾呼啸于我们民族的血脉之中。
三、新时代侠文化建构的现实需要
(一)社会的裂变和精神的困境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裂变式的发展,社会人群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组合,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工具理性、计算哲学成为人们追求个人价值的主导方式,人际关系普遍物质化和功利化,精致的利己主义弥散于社会成员之间并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从意识上动摇了共同体秩序建构的根基,导致带有整体性、全局性的信仰危机和行为失据。“公共性的失落、危机、稀薄是我们这个时代文化病症和社会病症的最终‘症结’。”[6]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扭转,最终将导致人际关怀缺失、道德理性弱化和制度软化,整个社会像无根的浮萍一样随波摇摆,社会成员的离析会使我们每一个人在心理上失去安全感。
如果说古代从礼治到法治的空白需要侠来填补,那么,今天社会的沙粒化特别需要侠者的血性来粘合,心头的焦虑和迷茫需要侠文化精神驱除并点燃起生活的热情、赋予其生存的意义,进而在爱中实现人与人的统一,并在人与社会总体统一的基础上构建健全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侠文化正是为了帮助人们对付并超越生存困境,终极目标是帮助人们解决“那些从生存困境中产生的、人人都无法回避的所谓‘不可理喻性问题’”。[7]
(二)侠文化的当代生殖和转化
一方面,侠文化精神已浸透各个社会阶层并积淀为民族集体无意识,而且这种意识的累积又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但另一方面,历代对侠的讨伐之声也不绝于耳。韩非说“侠以武乱禁……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 而犯五官之禁,罪莫大焉。”(《韩非子·五蠹》)班固认为游侠“其罪已不容于诛矣”。(《汉书·游侠传》荀悦谓侠是“德之贼”。(《汉纪》卷十)这些观点或者出于门户之见或者囿于自身的立场,但也应该看到历史上确实有不少人披着侠的外衣干着强盗的行径。对此种情况,司马迁所言剔肤见骨,他说:“至如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余悲世俗不察其意,而猥以朱家、郭解等令与暴豪之徒同类而共笑之也。”(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历史上冒充侠者作恶多端的“假侠”或者侠蜕变后充斥着 “奴性”和“匪性”的,实质上是人性的堕落而不能以为是侠的症结。
即使如此,我们站在当代的立场上仍应看清历史上侠者的弊端:多数侠者对社会缺乏全局观念,企望以一己之力来斩尽杀绝人世间的不平,以个体正义来实现社会正义。这显然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幼稚的理想主义。在这方面并不能跟儒家和法家的社会整体治理观念相媲美,虽然红侠的革命实践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还有,历史上的侠文化重道德评判,轻功利价值,它丢掉了墨家宝贵的重视技术的传统。我们应在侠者的行为方式中清醒地看到它的盲目性和软弱性。它的盲目和软弱都源于对专制等级制度大环境的无奈。道德伦理的自觉与政治意识、社会行为的盲目并存, 是古之侠者的局限和悲哀之所在。
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实行侠者的现代转化。一种文化结构必须与社会存在结构相契合,一个社会也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结构。文化精神与社会存在若魂不附体,必将造成社会共同体的信仰空白和行为混乱。我们要建设一个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共在、共为、共享应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主题。这个主题既体现了人类的共同本质和最高意义,也出于我们现实生存的迫切需要。这个社会主题的本质要求行侠者不是当法律松弛而不能遍惩奸邪时才除暴安良,而是河清海晏仍积极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不再是江湖中的刀光剑影而是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恪尽职守;不是当别人困厄之际才伸手救援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送人以玫瑰;不一味地渴望侠者的到来为自己主持公道,而是能够拍案而起捍卫自己的权利。新时代的侠者应平民化、生活化、职业化,在平凡中做一个“民侠”。民侠是社会主义新时代渴望涌现的侠者,基本特征是在日常生活和本职工作中坚持正义,恪尽职守,勇于奉献。
(三)侠与法的互济共生性
侠与法的关系存在对立、交错、相通或媾和的种种状况。从法理逻辑来看,侠文化与法治是矛盾悖反的;但从精神层面来看,侠文化与法治却是相洽融通的。法律所具有的一般价值如自由、平等、正义和秩序也是侠文化的精神追求,都是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中的良知。二者的分歧在于实现目标的途径不同:法制主张主持人间正义的主体要由个体向公权让渡,这可能避免操作程序的私人化和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而侠者通常采用非政治或暴力手段追求自己认定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班固说“以匹夫之细, 窃生杀之权, 其罪已不容于诛”的主要原因。
虽然如此,如果公权缺乏个体侠性的心理基础和侠风鼓荡的社会环境,公权主持正义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从历史上看,法的不公及其权威的失效、溃败比侠者凭个人意气和自我决断而生杀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得多。而且,立法主体的有限性、法律主体行为的无限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