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房改善项目的不断推进,大批农民离开农村集中居住在城市或城镇,部分农民身份从原来农村“农民”逐步转到城镇“市民”。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城镇的聚集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的集约化效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农村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城镇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着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镇生活便利并且丰富多彩。城镇化背景下,农民身份发生转变,农村失去了拥有土地、林地等承包权,拥有宅基地,享有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分配权。在一定意义上,失地农民虽然可以获得城镇的社会保障,但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只是城镇生活的最低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这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难以接受和适应的。因此,农房改善后,部分“农民”身份转为“市民”,如何保障其正当合法合理的权利是城镇化进程中亟需应对的矛盾问题。
三 苏北农房改善背景下的乡村经济伦理对策
苏北农房改善背景下,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高效、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呈现出乡村发展地方特色性不明显、乡村发展规划整体性不显著、乡村发展农民收获感不强烈、乡村发展产业持续性不突出等一系列问题。伴随着农房改善的进一步实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市场化及市民化演进,乡村经济伦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期更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凸显农民生产主体意识。一方面,要因人而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农房改善实施意见、集中安置、搬迁补偿等政策,按照进城、入镇、进入新型农村社区不同意愿,因需要制定相应方案,切实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宣传发动、行政推动、示范带动相结合,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房改善的积极性。设计满足不同需求的户型,确保农房改善项目规模合理,资源合理利用。创新采取“统规代建、村企合作”等模式,支持苏北地区农民集中居住、进城入镇和“安置房+”等建设(《江苏农村经济》2020年第5期 《服务苏北农房改善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徐明悦 蒋文清 )。另一方面,农房改善是建立在行政主导、农民自愿基础上,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群众立场,增强农民对新建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参与感,需要在村民不断参与社区活动基础上逐步养成,激发农民参与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相关医疗、教育等相关保障补助等,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让农民群众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唯实》 2020年6月 《农房改善力促苏北乡村振兴》张利华)。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多渠道增加安排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推动农户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增强农户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性,发挥农户参与自治优势。
第二,注重发挥合作意识。农房改善后,农业集中生产经营呈现大规模趋势。要以股份合作形式主体多元,推进股份化改革,全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着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群众 2020年20期 《倾力农房改善 撬动建湖乡村振兴》 盐城市委宣传部调研组)。在农房改善项目周边范围配套的乡镇农业园、工业园、传业园等配套产业发展项目,在发挥家门口就业优势的同时,要通过发挥村民之间相互协作,发展农业合作社,形成合作优势,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交流,增强农民的集体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农民共同体意识。
第三,尊重传统整合秩序。农房改善后形成的新型农村社区是在行政力量主导背景下,改变原有传统乡村社区秩序,农民传统社会关系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真空”现象。但与现代城市社区居住又不同的是,农房改善新型社区建立在传统乡村传统人员基础上,原有乡村秩序在此会有一定程度延续。因此,需要建立在传统乡村内生秩序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乡村社会记忆和情感纽带,结合现代化和市场化元素,发挥传统及现代优势,整合现有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秩序。
第四,凝练地方特色发展意识。一方面,乡村经济发展要立足村情,挖掘地方特色,发挥地方特色。注重风貌塑造,将农房改善与保护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特色相结合,在现代化推进乡村发展的同时延续乡土气息、留住乡愁。另一方面,根据乡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布局,大力招引特色农业项目,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推进产业布局区域化和特色化,积极发挥“一村一品一店”优势,个性化特色农房,依托乡村自然资源及生态等禀赋资源,融入地方特色元素,科学合理规划农业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地方自然资源禀赋特点,整合区域产业资源。结合地方优势项目,逐步做优做强,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逐步提升品牌效应。
第五,加强推进产业集聚意识。在农房改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1+1≥2”的集聚效应,高质高效推进产业发展。第一,推进农房改善项目集聚化。农房改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农房居住小区为核心、商业设施和传统文化保护等特色项目为主体,形成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建设试点。在建设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扩散,形成农房改善项目集聚效应。第二,实施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坚实根基。在农房改善背景下,要坚持产业发展有基础。结合农房改善项目实施,加快产业机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适度规模集聚化经营,做到“农房改善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居住形态与产业形态同步转变、项目布局与产业布局深度融合,努力在区域大格局中塑造特色产业标识”,深挖农业农村农民的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依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打造现代规模农业集群;支持深加工企业规模发展,扩大深加工工业生产营销销售配送等环节,打造全产业链条;借助农旅结合,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示范点,规模化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促进集体资产集聚化。在推进农房改善过程中,同步推动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集体资产集聚化。通过政策引导、实物置换、足额补偿等方式,将农房改善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确保新型社区集体资产只增不减。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全面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第六,逐渐形成富民共享意识。带动农民精神富足、文化富有、生活富裕,共建共享发展成果,是农房改善背景下项目实施成效检测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做实创新创业就业计划。在农房改善的过程中,有计划地抓实创新创业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训职业农民,引导他们从事投资少、就业容量大、见效快的二三产业项目,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村民就业,逐步提高村民收入。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联社发展高效农业,同时按照“支部+大户+农户”的模式,吸纳小农户通过参股方式加入合作社,统一生产计划和技术指导,将乡村发展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并协同并进,助推农户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融合、有机衔接,带动百姓共同致富,促进农民共享意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