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自治州,居住着哈尼、彝、汉、苗、瑶等11个世居民族,由于受地理条件、生存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形成了多样的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2],也留下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止目前,红河州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86项,州级非物质文化19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904项;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92人,其中国家级13人,省级91人,州级399人,县级1489人,初步建立国家、省
、州、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
(一)宣传展示,彰显红河非遗特色
红河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展示工作十分重视。一方面,红河州在各个市、县建设各类博物馆、文化馆、文化产业园区、传承示范点,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静态的方式在馆内进行展示;另一方面,红河州以不同民族文化习俗为契机,以短视频、海报、长图、H5等各种新媒体形态呈现红河非遗文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开展“非遗制作技艺展示”、“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红河非遗进校园”、“非遗购物节”等动态宣传活动。同时,在春节前后,红河州积极举办“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各地相继推出“长街宴”、“花山节”、“阿细跳月”等展演,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评比活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论坛和研讨会议[1],时刻筑牢“人民非遗、人民参与、人民共享”这条主线,促进了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出民族民间艺术的创造力与生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增强各族群众对非遗保护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产生了重要意义。
(二)以人为本,构建传承体系
一直以来,红河州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在传承人较集中、传承基础较好的区域,依托具有影响力和传承能力的教育机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为传承基地,设立传承点,举办各级传承人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目前,全州共有160个非遗传承点(含未挂牌),其中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基地、2个省级非遗保护基地、20个州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137个县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同时,红河州对传承人的传承经费补助工作也十分重视,每年根据传承人考核情况,足额发放传承补助,其中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州级传承人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