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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公法 以法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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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4-02-17 

厉行公法 以法促廉

——《韩非子》中的廉洁文化

王煦


2024年02月17日08:39    来源:学习时报


廉洁,是关乎政治稳定、国家命运的大事,倡导廉洁操守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对于如何确保官吏和政府的廉洁,历代学者多有阐发,其中先秦思想家韩非的《韩非子》高扬“法”的精神,为后人理解并践行廉洁政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作为身处先秦乱世的思想家,韩非高度重视廉洁问题。他强烈抨击官吏寡廉营私给国家造成的危害,《韩非子·亡征》指出“官职可以重求,爵禄可以货得者,可亡也”,这就是说如果官职可以靠权势求得,爵禄可以用钱财买到,国家将亡!而如何遏制官吏贪腐营私?不同于同时代儒家、墨家等重视个人道德修养,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明确强调“法治”的根本作用。他认为只有确立了法律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才能遏制官吏百姓的私欲、私行,营造守法奉公的社会氛围,进而使国家富强。


《韩非子·有度》指出,“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在韩非看来,法令严明,就像“寄千金于羿之矢”,意思是把千两黄金置于神射手后羿弓箭的保护之下,那么即便是柳下跖这样贪婪的大盗,迫于刑罚的压力也不敢去偷取。只有厉行法治,国家才能有效地治理一个“贤与不肖”并存的复杂社会,才能威慑罪人、令“邪者反正”。


韩非强调法治,不单要立法,还要执法、守法,要国家政令统一,还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因此他在强调“以法促廉”的过程中,还指出了一系列保障性的原则问题。


国家确立法律制度,必须规则明确,执行精准,不能给官吏上下其手、以权谋私的机会。《韩非子》中记载了一个故事:赵简子派人下去收税,税吏向他请示税额高低。赵简子说:“别太轻也别太重。太重了,利益都归了国家;太轻了,利益全归了百姓。只要官吏从中捞不到私利,轻重就适度了。”结果贤士薄疑就调侃赵简子说:“君之国中饱。”意思是说赵简子这种原则上陈义甚高,但毫无具体标准的税额指示,只能造成上面的国家、下面的百姓都得不到好处,只有“中间”这群奸吏营私舞弊吃了个“饱”。出现这种恶劣情况,正是法律政令规定不清、缺乏实际约束力的结果。


国家的法律政令要连贯统一、立意清楚,不能前后抵牾。《韩非子》写道:有一个延陵卓子,他用骏马驾车,马前装饰着交错的钩、勒,后面则有锋利的鞭针,给马制造了很多障碍。驾车的时候,马要前进时他往后紧拉缰绳,马要后退时他却用鞭子抽打。马前不能进,后不能退,只好往左右乱跑,结果卓子大怒,抽刀砍断了马腿。当时的名驭手造父看见了,就流泪叹息,伤感于马的遭遇,也联想到了现实中的官吏廉洁问题。一国之法令制度,应有利于惩恶扬善、扬长避短。不能任意制定、变更自相矛盾的政策,使官员百姓无所适从、进退两难,发挥不出法律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