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4-07-1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把《办法》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


“四种形态”彰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着眼解决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层次问题,总结运用建党百年管党治党经验,创造性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写入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内涵不断丰富、效果不断提升。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都对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发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带动全系统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切实学好、用好《办法》,更好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