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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治理教师暑期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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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7-22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推广沈阳市做法的通知》,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狠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突出问题。

辽宁明确,治理重点包括:中小学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